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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未申報持股彰銀股票,遭行政院金管會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未申報部分持股一年內處分。龍巖今晚表示,龍巖本身合法持股彰銀,並已申報,且擁有表決權。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透過由女兒擔任負責人的境外投資公司,進場大買彰銀股票,但未向金管會申報,依法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未申報股份無表決權,並命其一年內處分未申報持股。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這也是金管會首次查出大股東透過關係人增加持股未申報,遭裁罰的案件。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
龍巖晚間發布訊息,龍巖今天收到金管會的裁處書,金管會認定龍巖的共同申報關係人(李世聰)違反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但龍巖曾兩度檢附陳述意見書及相關文件說明。
龍巖指出,龍巖所持有彰銀股份均已依法辦理申報,李世聰個人持股彰銀,以及對於彰銀持股的權利認定問題,與龍巖無涉;且龍巖所持有的彰銀股份擁有表決權及法令賦予的所有股東權利,並未受到任何強制處分裁處,此事對龍巖的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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